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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03月07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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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劳务派遣需过三道坎

3月1日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两年内,各用工单位降至这一比例。连日来,人们在为这一条例鼓掌的同时,不难发现,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还需要过三道坎。

第一道坎,用工总额的顶层设计是否能放开,工资总额预算是否能充分考虑实际。2008年至今,《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以来,几千万劳务派遣工集中在矿产、资源和加工企业,其比例和数量占企业整体用工额逐年增加。同工不同酬,劳务派遣工一把辛酸。企业也有苦衷:在不突破用工指标和工作限额前提下,还得发展。其劳动力缺口,只能找劳务派遣公司。因此,进一步细化顶层设计,是解决劳务派遣滥用问题的前提。

第二道坎,唯GDP论是否能降温,劳动监察部门是否能挺直腰板。目前,劳务派遣集中的企业和单位,为了经济效益,为了政绩,人为压缩劳动合同制用工人数,达到其控制工资总额,减员增效的目的。可以说,在劳务派遣用工问题上,绝大部分企业有经济效益的压力和政绩的考量。因GDP作祟,劳动监察部门往往在碰到招商引资项目,碰到国企和集体企业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时,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我们欣慰的是,去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说,我们不再简单以GDP增长率论英雄,而是强调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立足点。今后,地方各级政府当不唯GDP考核干部、考核国企负责人时,劳动派遣歪用问题便可缓解。

第三道坎,特权思维是否能稀释,面子就业是否能降温。铁路客运服务员、地铁站点服务者、银行金融系统的职业白领、通讯行业的声讯员……他们身处在这些大型国企和事业单位的核心岗位,但身份却是劳务派遣工。虽然劳动体面光鲜,收入却不高。从用工单位来讲,固守的特权思维让他们没有动力也没有积极性给这些劳动者同等“光鲜”的身份。从劳动者自身来说,仅仅因为就业单位听着让人羡慕,便趋之若鹜。如何稀释特权思维,降温面子就业,也是规范劳务派遣不可忽视的因素。

(薛生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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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正式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回应了长期广受关注的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界定、劳务派遣工的同工同酬待遇、“虚假外包”违法派遣等问题,特别是划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比例的“红线”——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无疑是对滥用劳务派遣制度行为的最有力遏制。

正因如此,《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再次在全国两会召开时“点燃”了劳务派遣话题,连日来有关报道在各媒体持续升温,甚至成为微博热点。3月3日的“四川工会法律援助”微博即推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系列解读,而“广东工会”微博则聚焦《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大大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门槛,曝出“目前,佛山市200多家劳务派遣公司,仅34家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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