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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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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不得超过单位用工总量10%,新规实施两月

“临时工”咋用,单位很头疼

(上接一版)

苏州市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会长庄志认为,《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施行后,用人单位派遣员工转为外包公司员工将成为一种趋势。“对此,企业有四种应对方法,即保留、转正、转外包、辞退。”

苏州汇思人力资源集团主要服务对象为日本和欧美外资企业。总裁高门中介绍,以前,这些企业的保安、门卫、维修工、保洁员、操作员等岗位主要以劳务派遣为主。新规实施后,这些企业的派遣用工数量下降明显,他们或将劳务派遣工转为正式工,或者由专业化的公司实行劳务外包。在汇思集团,劳务派遣业务此前约占其业务量的40%,如今大约降至30%。

笔者了解到,还有许多用工单位还在观望中。一方面是法律法规本身留出了“过渡期”。另一方面,此次《暂行规定》中强调的“同工同酬”“不得歧视被派遣人员”等内容,其实在已出台多年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有所体现,但一直未能很好落实。一些用工单位也在看,这次是不是来“真”的。

同工同酬——工方期盼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同工同酬”的规定意味着,即使是被派遣劳动者,其在基本工资、奖金、年终奖等方面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应与用工单位直接招用的劳动者相同,然而在现实中,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

从苏北到苏州打工的杨志勇,今年2月与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被外派到苏州一家大型电子企业工作,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以现金结算的方式发放。但杨志勇发现,工资每次都比企业正式员工要少。“我们一般每天都会加班,第一个月我和好几位同事工作时间一样。”杨志勇算了一下,两个月下来,他比同事少拿1000元。“我跟劳务派遣公司理论,他们告诉我,派遣工就是要比正式工少。”杨志勇说,劳务派遣工比较弱势,“有时觉得低人一等”。

在合肥市一家事业单位做主持人的小黄工作了两年。他说,单位的职位分三个档次,一类是在编正式员工,大多是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一类是节目制作,基本上也是正式职工;还有一类就是劳务派遣员工。小黄看过在编正式员工的工资条,发现和他的基本工资是一样的。唯一让他感到不平衡的就是,正式工饭卡每个月多300块钱。此外,在编员工的公积金比小黄要多一些。

郑小姐在北京一家广告公司做业务员,这家广告公司两年前由事业单位改制转企,老员工重新签劳动合同,新员工则采取了劳务派遣方式。

郑小姐介绍说,虽然是派遣工,但收入都采取“底薪+提成”的方式,与合同工差别不大,最大的不同体现在社保方面。合同工由用人单位上保险,五项保险齐全,且基数高;派遣工由派遣单位上保险,只有三险,且基数低。她了解到,最近公司人事部门已经开会讨论派遣工“转正”事宜。“也许就不再被派遣了,希望能尽快转成合同工,同工同酬、五险齐全。”郑小姐说。

(王伟健 白天亮 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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