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本报5月19日三版权益保障版报道的《失去右眼,我该向谁索赔?》有了最新结果。
现年33岁的西安市长安区农民工崔小琪去年10月在河北省某项目部工地干活时致右眼受伤摘除,因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小崔和该项目部有关赔偿的问题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在本报的关注和有关律师的帮助下,崔小琪和企业达成了赔偿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向崔小琪支付30万元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