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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06月30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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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为农民工讨回工资23万余元

本报讯 “现在真是好啊!我们干活要不到工资,政府一下就给我们要到了,有了政府,我们的工资就有了保证了!”紫阳县某大桥建设工地工人喜笑颜开地对工作人员说。6月18日,紫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来到项目施工工地,现场向农民工兑付了被拖欠的23万余元工资。

近日,重庆籍农民工张某向紫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紫阳县某大桥建设工地拖欠其一家3口工资3万余元,该队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该项目主管单位已按照工程进度给承建单位拨付了工程款,而承建单位工程款优先支付了建设材料费及机械租赁费,后因工程计量等原因又未及时向项目主管局申报拨付后续工程款,造成40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共计23万余元。

针对此情况,县人社局高度重视,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向承建单位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3日期限内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及时向项目主管单位县交通局通报了调查情况,通过多方协调后,经县人社局、县交通局确认,决定依据《安康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先从后续拨付给承建单位的工程款中预支233778元,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梁真鹏 罗直春 任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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