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
启动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治理
据新华社电 公安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全国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决定自7月至12月底,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
《全国矿区爆炸物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地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全力实现矿区民爆物品“防流失、防事故、防私制”的工作目标,并切实做到“六严”:一要严格从业单位、人员管理。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活动的,必须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严格无证人员接触民爆物品,严禁矿山企业人员挂靠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二要严查矿区涉爆违法违规行为。爆破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管理、看护,当班未使用完的民爆物品必须当班及时清退回库,严禁在爆破作业现场过夜存放民爆物品,严禁私拿、私藏民爆物品。三要严格井下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将矿山井下民爆物品储存、使用环节安全检查作为日常监管监察的重要内容。四要严查矿区非法爆炸物品。公安机关要会同国土资源、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深入矿区,列出近年来关闭矿点、已处理的非法矿点清单,全面组织一次地毯式暗访排查。五要严防非法违法矿点死灰复燃。对限期整改无望矿山、关闭矿山和非法矿点,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取缔、关闭或吊销有关证照。六要严厉打击非法制贩爆炸物品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