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新时期劳动关系治理应与时俱进
专家建议:尽快修改劳动法增强可操作性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诞生,开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法治新时代。20年后的今天,我国劳动关系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作为劳动者“护身符”的劳动法也面临着新挑战。
专家指出,应尽快启动劳动法修订工作,并完善其他相关法律,为新时期劳动关系治理提供更优良的法治环境。
确立平等法治劳动关系理念
“我国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正在发生变化,亟待寻求劳资关系平衡,并纳入法治轨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介绍,目前我国劳资关系已发生深刻变化,尽管劳动力总量仍供大于求,但伴随劳动力供给总量越过顶峰而逐年减少,劳动力可以无限供给的时代正在成为历史,曾经极度短缺的资本开始出现相对过剩局面。这一变化使我国劳动者地位开始从弱势一方逐渐趋强。
“如果不能适应新时期劳资之间力量对比新变化,主动寻求劳资双方利益平衡,劳资之间利益冲突将会日益显性化。这是讨论新时期劳动关系治理的基本出发点,也是完善我国劳动法制建设与法治环境的基本出发点。”郑功成说。
当前,我国劳动领域各种各样的就业歧视仍旧存在,劳动合同造假等现象频频出现。郑功成认为,出现这些问题一方面是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是因为法律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导致劳动关系平等成为空谈。
“劳资双方不仅要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而且必须保证这种平等法律地位能够在实践中得到具体体现。”郑功成说。
郑功成指出,劳动领域的争议与纠纷处理同样需要遵循法治精神,依法申诉、依法处理应当成为处置劳动关系的公共行为准则。“在现实中有很多就业歧视、拖欠工资、损害劳工健康、不参加社会保险等导致的争议与纠纷。我国亟待确立平等、法治的劳动关系新理念,并用以指导新时期劳动关系的治理。”郑功成说。
完善相关法律提升立法质量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已经开启,劳动关系治理应率先在法治化轨道运行。”郑功成说。
“劳动关系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能否得到理性治理关乎国家稳定发展与社会安定全局。不仅需要追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平衡,还需有更严密具体的法制规范,并在依法治理的条件下理性、有序地向前发展。”郑功成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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