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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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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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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就能买命吗?

近日媒体报道:一名房企老总在水库戏水,看到旁边有妙龄女子,就想跟她开个玩笑,突然抱着她跳进水里。但这个玩笑闯下大祸,女子因不懂游泳而溺水身亡。近日,广州市增城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何某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法院这一审理结果缘于事后何某锋的亲属积极与被害人父母协商赔偿事宜,在支付了500万澳门币(约合386万元人民币)后,最终获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笔者读罢这则消息,禁不住要问“有钱就能买命吗?”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人只有一次。两人素昧相识,何某锋见了妙龄美女上前就熊抱,且要一同抱到水库里,无论出于何动机、何想法,其结果都是凋零了一朵鲜花,害死了一条人命,说啥都不能从轻发落。被告人是房企老总,的确有钱,出手阔绰,也是佛山政协委员,实乃有名,声名远赫,难道就缺乏做人的起码常识?这近乎疯狂的小儿科举动,什么“想开个玩笑”,什么“悔罪从轻处罚”,愈思愈想,种种理由,显然苍白无力。其判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换言之,倘若被告是个穷小伙,家境又贫寒,拭问法院会这么判吗?如此判罚,不免令人胸口堵得慌。 □张翟西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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