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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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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通过:生产安全事故最高罚款两千万

据人民网消息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全生产法修正案。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20万元至2000万元的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处以其上一年年收入30%至80%的罚款。同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同时,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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