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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10月2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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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三季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95元

交通通信消费成为城镇居民家庭消费热点

本报讯(宋洁)陕西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人民生活质量持续改善。日前,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发布数据显示,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7%,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居第20位。

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

根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结果,今年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95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居第20位;同比名义增长10.7%,快于全国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增速位居全国第13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

从可支配收入构成看,居民四大项收入呈现全面增长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6639元,同比增长7.9%;经营净收入1752元,增长9%;财产净收入762元,增长16.2%;转移净收入2742元,增长17.6%。四大项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6%、15%、6%、23%。

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居民

分城乡看,前三季度陕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39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居第24位;同比名义增长12.8%,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6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6%。从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看,财产净收入同比增长最快,达21.3%;转移净收入增长19.6%;工资性收入增长11.7%;经营净收入增长8.8%。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436元,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居第16位;同比名义增长9.4%,增速快于全国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9位;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从可支配收入来源看,城镇常住居民工资性收入同比增长6.5%;经营净收入增长9.4%;财产净收入增长15.0%;转移净收入增长16.3%。

城镇居民出租房屋收入增加

据悉,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主要因素:一是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增加、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农民工人数增加及工价上涨等,多因素叠加促进了居民工资性收入增加。二是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十连涨”、离退休人员增加;新农合医疗保险全面推广,报销医疗费增加及农村政策性生活补贴和惠农补贴增长等,共同拉动居民转移净收入增长。三是“营改增”政策的进一步推进和落实、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居民来自于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收入明显增加,带动经营净收入增长。四是城镇居民出租房屋收入增加,农村居民转让承包土地租金收入及红利收入增加,带动居民财产净收入快速增长。

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国的79.4%,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的78.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全国的85%,较上半年均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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