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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11月25日

陕西工人报专题新闻 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会工作筑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厚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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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会工作筑牢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厚群众基础

——省总工会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摘编(中)

赵霞(省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是工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方向和途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中国工会依法主动科学维权的始终:从组建工会到开展维权,从劳资谈判到争议处理,从经费收缴到资产保护等。工会干部要带头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在把握立法宗旨、理解法律条款、知晓法定程序、了解法律实务上下苦功夫,为依法履行维权职责奠定基础。要深入劳动关系第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新时期劳动关系特点及发展变化趋势,发现劳动法律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了解和掌握职工群众的意愿和利益诉求,理论联系实际,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能力,解决自身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等问题,成为协调劳动关系专家,把法律赋予工会和职工的权利用好用实。

严天池(省总工会研究室主任):

道路问题关系全局、决定成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决定》,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工会组织的历史选择,是中国工会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这两个理论体系相互融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丰富与发展,是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进程,依法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理论基础。工会组织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深刻理解并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辩证统一,深刻理解依法治国与依法治会的高度契合。要不断健全完善劳动法律体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旗帜鲜明地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解决好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劳动关系在法治的轨道上合理、和谐、有序发展。

冯立乾(省总工会纪检组副组长、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是工会组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一是各级工会要按照全会精神和《决定》要求,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职工权益、处理劳动关系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职工积极支持、参与、推动法治化建设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主动依法科学维护其合法权益,不断促进劳动关系和社会和谐稳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二是工会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治精神,牢固树立在工会工作中宪法至上、劳动法律至上和党纪法规至上的理念,学习遵守党和国家法律规章,掌握运用工会、劳动法律,不断提高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与水平,把法律赋予工会和职工的权利落实好维护好,做一个依法科学维权的行家里手。三是要加强工会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风险防控管理监督,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问题,巩固并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工运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王俊明(省总工会组织部部长):

作为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肩负协调劳动关系重任的工会干部,必须遵循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牢固树立职工权益要靠法律保障的理念,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一是切实加强各级工会组织普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增强职工的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和支持职工理性表达诉求,为工会依法维权工作奠定坚实群众基础。二是加强工会干部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在全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提高工会干部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定程序维护职工和工会自身权益的能力,养成在法治轨道行使民主权利、履行工会义务、承担应尽责任、化解劳动纠纷的行为习惯,做到言必合法、行必依法,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三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逐步依法构建和完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群众的利益表达机制、与政府(行政)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参与和协商沟通机制、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矛盾调处等机制。在此基础上,协助各级党政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法律在维护职工群众权益、化解劳动关系纠纷的权威地位的形成,发挥好工会组织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中的应有作用。

卫高潮(省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讲,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不能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法治与德治在治国的侧重点上是截然不同的。他们的区别在于:一个侧重于治法,一个侧重于治人;法治是他律之治,德治是自律之治;一个属于治外之治,一个属于治内之治。从理论上就二者的轻重而言,“治人”应该重于“治法”。这是因为:第一,治人在内容上实际包含了治法的要求,治法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治人,在本末顺序上,应该是治人为本,而治德为末。第二,治人是治法的依托,治人有助于更好地治法。法治与德治又相互联系:一是二者相互配合和支持;二是法治与德治有着共同的精神和价值基础——秩序;三是法治与德治都是实现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需要和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是以稳定的社会秩序和团结安定的政治局面为前提的。

邵国行(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部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规范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在“依法治国”与“法治国家”之间加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是前提,通过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手段,来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较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四项工作,又加进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两项任务,共为六项任务。可以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框架和行动纲领,都是围绕这六项任务展开的,所有的内容都是这六项任务的一个具体化。

徐运平(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道路和方向,也为工会保障工作提供了遵循和指南:一是坚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和“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并随着依法治国的进程不断健全工会保障工作制度机制。二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积极作为、依法作为。大力促进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纳入法治轨道,适应国家劳动保障法治体系建设发展,不断健全维权机制、完善帮扶体系。三是不断强化源头参与和宏观维权,密切联系职工、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反映职工困难问题和利益诉求,为工会代表广大职工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积极推动劳动保障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充分发挥工会积极作用。四是积极把工会送温暖等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与国家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相衔接,主动争取承接政府转移的公共服务职能和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项目,促进工会帮扶困难职工融入公共服务体系。

陈建树(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工会组织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一项重要职能就是参与立法,从源头上维护广大职工的权益,应该而且能够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工会组织的参与力度得到不断加强,近年来与工会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就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制定时,各级工会组织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积极建言献策,较好地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在贯彻四中全会《决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过程中,工会必须坚持依靠职工、服务职工,以职工为本的立法理念,客观全面地反映职工的建议和诉求,把中国工会维权观贯穿参与立法全过程;要加强和地方立法的沟通协调,推动地方人大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地方法规,如《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要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对法律法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研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徐富权(省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

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工会组织依法维权,履行基本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中国工会维权观的基本要义是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依法维权的核心就是要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完善工会维权机制,把维权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督促企业依法经营,引导广大职工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渠道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权是工会组织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投身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必然要求。工会依法维权与依法治国根本上是一致的,是局部和总体的关系。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战略的核心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和根本利益;而工会依法维权就是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依法维权,就要按照依法治国的总体部署,把依法维权作为工会服从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大局的主要方式。依法维权就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维权机制,重点解决全面深化改革中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矛盾的共性问题和职工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建设“三个陕西”做贡献。

刘伟(省总工会财务部部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也对工会财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工会要依据《工会法》、《工会章程》、《劳动法》履好职,依法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近几年来,全省各级工会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但经费收缴率仍然偏低,依法足额收缴工会经费的任务十分艰巨。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工会法》,增强各级工会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要在工会经费收缴率上下功夫,积极采取措施,做到足额计提、足额上缴。要全面推进工会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工会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安排预算,把经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规范开支审批程序,切实保证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要做好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工作。依法按规使用工会经费。要坚持工会经费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坚持“三服务”的原则,把工会经费为职工群众服务、基层工会服务作为我们工会财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张超(省总工会经审办副主任):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党执政兴国长治久安和人民幸福。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四中全会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全面现代化和民族复兴提供了强有力法治保障。中国工会的性质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应当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支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要充分利用工会媒体弘扬劳模精神和劳动价值观;抵制西方国家的法治理念和模式。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要拓宽职工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发挥人民团体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增大职工在劳动就业、工资分配中的比率权重;建立健全有关劳动关系、利益分配等重大利益论证咨询机制;并引导教育职工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权。三是发挥工会经审监督在建设法治国家中的作用。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敢于担当,坚决披露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为维护国家法治权威和尊严,保障工会经济活动依法依规健康运行作出贡献。

马潮波(省总工会国际联络部部长):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一代代的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些理论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既一脉相承,也闪烁出创新、发展的光芒。几十年来,正是由于我们始终坚持这个指导思想,才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新局面,并正在实现复兴中华民族的中国梦。所以,在我们中国,这个指导思想永远不能丢。作为工会人,只有牢牢掌握这个指导思想,把自己的思维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中央部署和决策上来,才能做好主动维权;只有进一步熟悉《宪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通业务,提高能力,才能做到依法维权;只有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理念,努力借鉴国外工会组织成功的维权经验,不断强化源头参与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在立法协商中的重要作用,才能做到科学维权。

王广华(省总工会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处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为我们理解和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提供了正确的思路:“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国宪法明确了党的领导地位,这是我国法治对党的领导的法律确认。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是必须旗帜鲜明地主张党在依法治国中的领导地位,决不能动摇、否定党的领导。我国近现代史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才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基础。二是必须不断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才能保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居。我们党清醒地认识到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三是党的领导必须是在法治轨道上的领导,党就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治理国家。作为执政党,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发挥带头作用,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法执政,同时也要依据党内法规从严治党。只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才能确保法治中国建设的正确方向。

季秦(省总工会技协办主任):

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在法治社会,法律不仅是治理国家的工具,而且是规范社会关系、裁判纠纷诉讼的主要标准,必须得到充分认同和严格遵守。领导干部树立法治信仰,须切实尊重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克服人治思想,避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坚决反对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制定和推行违反法治原则和法律规定的土政策、土办法,自觉坚定地按照法律规定用权履职、推动工作。法治思维与特权思想是格格不入的,培养法治思维必须克服特权思想。现在,有的领导干部特权思想严重,认为法律只管群众不管自己,遇到用法律约束自身或本部门行为的时候就有抵触情绪;对涉及自身和本单位利益的事情,常常希望通过“私下协调”等绕过法律的方式处理,这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克服特权思想的关键在于: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的目的是保护和实现人民的权益,而不是谋一己或小团体之私利;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切实遵守法律规定和要求。

刘军(省总工会事业发展指导中心主任):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工会企事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企事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推进依法监督管理工会企事业资产和依法经营管理工会企事业。一是要树立法治意识,认真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把法律规定化为行为守则,依法履职、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二是要提高依法监督管理能力,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会企事业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监督管理工会企事业资产,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实现工会企事业资产的保值增值。三是工会企事业要进一步加快提高依法治企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依法治企制度机制,对外依法经营,对内依法治理,大力培育企事业法治文化。要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企事业法律顾问制度,强化关键环节法律审核,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妥善处理法律纠纷,有效维护工会资产安全。要注重在法治框架下推进各项改革措施,注重履行法定程序。要加快制度建设,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工会企事业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规章制度、重大决策和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的质量和效率。

冯勇(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主任):

工会组织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十分关注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伤纠纷、社会保险等职工信访投诉热点,企业改革改制、兼并、破产,遗留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拖欠等问题的爆发点,停产、半停产、等待改制企业的职工社会保险拖欠长期不能得到解决的问题难点,职工生活、休假问题的反映点,企业改革、改制中知情权、民主权的职工群访诱发点,劳动保护安全问题的镇痛点,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后,同工不能同酬问题的多发点,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维护社会救助权利丧失的反映和突破点,职工群众新的需求和期盼,作为工会工作的作为点,作为工会取得职工群众信任的切入点。要按照依法、主动、科学维权的原则,联合政府的劳动、信访、司法、法律援助部门力量,努力打造工会“一站式”职工维权服务平台;要做好职工日常的信访咨询,对职工的合理诉求做到及时处理、督办;要对重大疑难事案,通过召开多种形式的研讨会、协调会、通报会等形式,着力解决职工权益侵害案件;要坚持主席信访接待日,落实领导包案制度;要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发现不稳定因素,提出对策,保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以及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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