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5%建筑业农民工有合同”
制度咋成摆设?
成千上万的中国建筑业农民工正在建设这个国家的新高速路、体育场馆、购物中心和铁路线。但他们得到的回报很少,有时候甚至连工资都拿不到。两家中国民间组织对4329名建筑工人进行的调查显示,只有5%的农民工得到雇主提供的劳动合同。多数工人找的临时工作,都是依据工地包工头的口头承诺,包括何时发薪水以及薪水是多少。这项调查记录了7年来至少138起公司未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案件。(据12月13日《环球时报》)
尽管这样的调查数据不能“以偏概全”,但绝大多数建筑业农民工无法拿到劳动合同的情况却是不争的事实,这样一来,势必会成为农民工维权难的“症结”所在。面对这样的尴尬状况,既赤裸裸地暴露出当下建筑业不少用人方偷机取巧的不良心态,同时,也反衬出不少劳动监管单位的不作为乃至乱作为。
按理说,国家《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当然,在当前法律知识宣传渠道越来越多的大环境下,广大农民工对相关法律条款也是“心知肚明”,可是,一旦他们与用人单位真的“较真”,他们,很可能会面临着无活可干、没钱可挣的悲催处境。因此,即便他们明知自己遭遇了不公正待遇,也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自己咽。
比如说,节假日加班应当享受3倍薪水的报酬,可是,这一利好政策在很多单位都“形同虚设”,有很多劳动者即便节假日加班加点工作,却无法拿到应得的报酬。而如果真的想要讨回公道,既可能会被“穿小鞋”,甚至可能会丢掉工作,因此,大家不得不忍气吞声。其实,既然有相关的法律“撑腰”,作为劳动监管部门来说,在这方面应当多主动一些,从而为劳动者权益“保驾护航”。
对于劳动监管部门来说,既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用人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惩。同时,还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真正让农民工遇到不公时能够方便快捷进行举报,而对于百姓反映的问题,要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真正做到妥善合理解决,切莫在收受了用人单位的“好处费”之后,便对农民工的问题视而不见、不管不顾。 (周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