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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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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在即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万元

本报讯(记者 钟洁)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有奖举报的范围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存在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物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提供线索的价值分为重大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金的5%,最高不超过10000元;较大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金的4%,最高不超过8000元;一般价值线索,奖励举报人罚金的3%,最高不超过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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