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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甩鞭扰民罚款200元
本报讯(周艳涛)西安市人大常委会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2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广场舞、抽打陀螺、甩鞭子扰民的,对个人要罚200元。
针对人们关注的广场舞、打陀螺、甩响鞭扰民问题,《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21时至次日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方式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对噪声扰民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如果违反此项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