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银行,请看好储户的钱
面对愈加频现的存款“异动”,银行是否应该对此负责?
央行在《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中明确表示,“国家宪法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不受侵犯。”但对存款冒领、丢失应如何处理均没有具体规定。正因如此,多数商业银行往往“钻空子”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甚至是“临时工”身上。更有甚者称冒领人提供的储户姓名、开户时间等个人信息是因储户泄露所致,责任在储户而非银行。初听确实在理,细想过后不禁发问:储户的信息银行难道不了解吗?存款屡屡失踪,国家法规岂不成一纸空文?
存款丢的“容易”,回的“艰难”。近年来,存款丢失案件愈加频繁,“回头钱儿”却寥寥无几,推诿、扯皮早已司空见惯。部分商业银行甚至要求储户自己取证,否则对“丢钱”不负责。不禁再问,价格不菲的银行安保系统难道不该保护储户的权益、为储户服务?
归根结底,钱终究是在银行丢的。无论银行如何推诿、解释、避责都无法自圆其说。自储户选择银行的那一刻起,储户与银行间构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银行作为资金的托管方必须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转变传统观念。
储户存在银行的钱,如果被犯罪分子通过系统漏洞冒领,除非储户参与其中,否则银行至少要承担部分责任。避责推诿只会使银行再次承压,只有切实完善合同监管,建立健全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等系列措施,才能真正斩断“存款异动”之因,筑固银行信誉之魂。 (刘绪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