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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0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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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截留占用应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将受处分

据新华网消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通知》提出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十条具体措施。一是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对连续两年未用完,按收付实现制核算的结转资金,要求各级政府作为结余资金管理,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要求将政府性基金项目中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三是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明确结转两年以上的转移支付资金要视情况收回上级政府或同级政府统筹使用。四是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要求各部门加大结转资金执行力度,结转两年以上的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五是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六是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在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户的同时,对存量财政专户进行清理。七是加强收入缴库管理。主要是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库,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八是加强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和偿债准备金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周转金额度,不得超过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九是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在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卫生、社保就业、环保等重点领域开展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试点。十是加大问责力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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