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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01月30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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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新生儿也可享受医疗保险

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记者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生儿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明确规定,2012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只要在6个月内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该新生儿就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存在所谓的“空档期”。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新生儿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须由家人携带2寸母子合照的彩照、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户口簿上成员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的有效证明,在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2015年西安市新生儿参保缴费金额为: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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