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陕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下月施行
65岁以上老人每年可免费体检一次
本报讯(通讯员 郭伟)3月1日起,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正式实施,替换已经执行16年的旧法。近日,省人大、省政府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新法亮点进行解读。
“从原《办法》的‘家庭’到新《办法》的‘居家’,一字之差,意义迥异。”省民政厅厅长郭伯权介绍了法规的修订情况。他指出,新法对家庭养老进行了重新定位,相比于之前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强调,更强调社区的养老依托功能。
为确保居家养老的顺利实现,条款中还为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如出台相关政策,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及老年人异地领取养老金、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等方面,都提供了便利条件。
将护理保障工作在制度层面上逐步固化。新法明确:“应当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和独生子女、无子女的老年人,在生活长期不能自理时根据情况提供必要保障。”并明确要求市级、县级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制定具体的措施和补助范围,减轻经济困难老年人的护理费用负担。
新法提出,政府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方便老年人就医。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设老年病专科,增加治疗老年病的床位数量,给予老年人就医优先和照顾。便利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新法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交通优待、参观游览优待等一系列优待措施,并免除了无赡养人和抚养人等4类老年人的基本殡葬服务费。针对老年人健康问题,提出65岁(含)以上老年人将每年可免费健康体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