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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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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

本报讯(记者 钟洁 见习记者 桂璐)昨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松对市场准入的管制,释放场地资源,今年1月16日,省工商局印发了《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月16日起施行。今后,“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将成为现实。

据介绍,《陕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住所(经营场所)的功能。二是明确了住所(经营场所)的审查原则。三是简化了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手续。四是提出了支持商务秘书企业发展措施。五是对可申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和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予以了规定。六是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协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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