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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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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总举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研讨班

周树红强调:以学习贯彻《意见》为契机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

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4月9—10日,由省总工会和省工运研究会联合举办的全省工会干部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研讨班在西安召开。全国政协委员、全总书记处原书记李滨生作《意见》辅导报告,全总法律部副部长张瑞玲作《工会法治化建设问题》报告。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省工运理论研究会名誉会长周树红,省总工会副主席、省工运理论研究会名誉会长张仲茜出席研讨班并讲话。

周树红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内容丰富,论述深刻,政治性、政策性、理论性、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为我们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行动指南、重要保障、重大机遇、强大动力。学习贯彻《意见》一定要把握“一重要”,就是《意见》前言和第一部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群团工作重要性的论述;“一道路”,就是《意见》第二部分提出的“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两加强”,就是《意见》第三部分“加强党委对群团工作的组织领导”,《意见》第十一部分“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三推动”,就是《意见》第四部分“推动群团组织团结动员群众围绕中心任务建功立业”,《意见》第五部分“推动群团组织引导群众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见》第九部分“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增强活力”;“三支持”,就是《意见》第六部分“支持群团组织加强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工作”,《意见》第七部分“支持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作用”,《意见》第八部分“支持群团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一加大”,就是《意见》第十部分“加大对群团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

周树红强调,全省各级工会要以学习贯彻《意见》为契机,积极推动工会工作改革创新,努力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和感召力。要发挥好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作用,克服工会是“清水衙门”的陈旧观念。特别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好工会为职工发放正常福利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纪律规定的关系。要坚持工作重心下沉,资源配置下沉和组织力量下沉,做到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劲往基层使、钱往基层花、事往基层办,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为基层和职工群众服好务、办好事,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到工会是值得信赖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靠的“娘家人”。

张仲茜在研讨班结束时讲话。他要求,今后一段时间的工运理论研究要以学习贯彻实践《意见》精神和思考工会组织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如何发挥作用为主要方向。要结合实际工作,研究如何让《意见》在陕西工运事业中落地的问题,为全总、为我省出台贯彻《意见》实施细则提供参考。特别是要重点围绕四个问题开展工运研究工作:一是关于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丰富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问题;二是关于工会组织在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中发挥更大作用问题;三是关于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加强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问题;四是关于不断加强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问题。

省工运研究会会长陈一民参加并主持了研讨班。研讨班还通报了2014年陕西省工运研究会工作,并对2015年省工会研究会的工作进行了部署。西安市总工会等5单位发布了优秀调研成果。省总部分领导同志,各市、产业工会和省总直管单位工会负责人,省总机关各部门和省总直属单位负责人,省工运研究会理事、会员单位代表和特约研究员等共计120余人参加了研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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