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不能以丑为美
在书画活动中,偶尔能听到书法以丑为美的说法;在有些书论文章中,也能看到以丑为美的提法。我以为这种说法是对明末清初书画家傅山“宁丑毋媚”的误解。傅山在其《作字示儿孙》中说:“贫道二十岁左右,于先世所传晋唐楷书法……偶得赵子昂(赵孟頫,字子昂——笔者注)香光诗墨迹,爱其圆转流丽,遂临之……此无它,即如人学正人君子,只觉觚棱难近,降而与匪人遊……行大薄其为人,痛恶其书……写此诗仍用赵态,令儿孙辈知之,勿复犯此,是做人一著……宁拙毋巧,宁丑毋媚,宁支离毋轻滑,宁直率毋安排……”从以上文字清楚看出,傅山因赵孟頫做了元朝的贰臣,所以鄙视其为人,痛恶其书法,并以此警示子孙不能犯此错误。学习书法,宁可把字写得不好看,也不能有怜媚之气——我理解,这就是傅山教育后代学习书法“宁丑毋媚”的真正含义。何况傅山是忠贞之士,故而在书法方面提倡“作字先做人”,他的书法实践也没有丑的意态。因此说,傅山没有提倡丑书。
就书法以丑为美的问题这里从审美角度进行讨论。
从词义与词性说,所谓美,是美丽、好看,令人满意、好的意思;所谓丑,是丑陋、难看,叫人厌恶、坏的意思。很清楚,美与丑互为反义,没有互换的因素。也就是说,二者不能互换。如果可以互换,美、丑就不是一对反义词了,即美就不成其美、丑就不成其丑了。从状态说,如果丑可以成为美,那么美和丑所形容的物事就是混浊的,不是鲜明的,这一物事也就没有美与丑、好与坏的区别。古今中外的历史和现实表明,物事有美与丑、好与坏之分。
从艺术主体角度说,虽有美、丑之分,但其共同的主要作用是教育感化。美的艺术是正面、积极的,使人产生精神愉悦、健康感。美的艺术是艺术的主体、主流。丑的艺术是反面、消极的,使人产生憎恨、厌恶感。丑的艺术作为艺术的元素,其作用是反衬、警示。如《白毛女》中的大春和杨白劳、喜儿等是美的、正面的艺术形象,使人精神产生愉悦、健康感;黄世仁则是丑的、反面的艺术形象,使人产生憎恨、厌恶感。美的艺术性越强,使人精神愉悦、健康感越强;丑的艺术性越强,使人憎恨、厌恶感越强。据说新中国建立之前,《白毛女》话剧在延安演出,一位解放军战士观看时,因对黄世仁的丑恶行径怒不可遏,便拔枪打死了他。这说明扮演黄世仁的演员表演得艺术性很强,观众对黄世仁的憎恨程度很高。可以说,黄世仁类的艺术形象是丑的。这类丑的艺术是真正丑的,它的作用是反衬正面美的,警示社会勿为丑的。真正丑的艺术主要限定在具有故事情节的艺术中。当然也有外在美而内心丑的和外在丑而内心美的艺术形象,这也主要限定在具有故事情节的艺术中。有的绘画和雕塑作品有故事情节,故绘画与雕塑即表现有真正丑的艺术。一般说的中国戏曲角色行当的丑角,扮演滑稽人物,鼻梁上抹白粉。那不是真正的丑,不是美的反面,而是滑稽、奇特,本质上属于中性。把这一类的艺术形象归于滑稽艺术更为贴切。
至此我思考,作为平面的、没有故事情节的线条造型艺术的书法,如何表现丑的艺术?如何以丑为美?真正丑的书法作品是否会有人把它挂在办公室或家里?或者有人说书法的丑实际不是丑,而是拙或者奇特。拙是笨的意思。笨拙在一定情况下是可爱的、是美的。比如企鹅摆动着笨重的身躯是多么可爱、多么美!这叫拙美而不是丑美。当然人们有时把这种美也叫丑美,这只是一个亲昵的说法,不是真正丑美的意思表示。奇特无疑是美的。傅山在其《作字示儿孙》中说的“宁丑毋媚”不是在谈论书法艺术,而是教育子孙从做人角度说的。这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骨气”、“正气”的体现。很清楚,傅山不是认为丑就是美,更不是提倡、鼓励子孙追求丑;而是要求子孙做人、习字要有“骨气”、“正气”。因为,他就是一位有骨气的人。如果把傅山的“宁丑毋媚”理解为提倡丑书,那么,我们是否要把“宁可站着死,也不跪着生”这一忠贞不屈的气概机械地理解为提倡人去死呢?
综上所述,傅山没有提倡丑书;书法是一种表现美的艺术,美就是美,丑就是丑,它不能以丑为美。 □岳崇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文史学者、书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