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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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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本报讯(通讯员 郑付)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渭南市调整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将在5月底前全部完成。

据悉,此次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含31日)后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21元、305元、289元、273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451元的,增加到2451元。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5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225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1978元的,增加到197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月增加13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生活护理费则以2014年渭南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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