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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06月05日
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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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立案处罚500余起 罚款3900余万元

环保大检查陕西“亮剑”

本报讯(记者 钟洁)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陕西省制定印发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自今年3月—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保大检查。

截止到5月底,全省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8800余人次,检查企业3400家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750余起,立案处罚500余起,罚款3900余万元。取缔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及生产工艺企业380余家。对5家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40家企业违法排污设施进行了查封扣押,对32家企业实施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将19家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6家企业涉及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司法移送。经各地排查,无制约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

此外,在检查中各地市(区)还存在以下突出环境问题。

西安市: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每天在1200—1300吨之间。经调查,西安市目前现有蓝田尧柏水泥厂、陕西君龙科技生态公司、利生污泥处理有限公司3家污泥无害化处置企业,但实际处理量与设计处理量偏差较大。此外,陕西君龙科技生态公司和利生污泥处理有限公司始终无法向督查组提供实际污泥处理量证明材料。3家企业每天处理量约为600余吨,西安市每天至少约有600吨污泥未得到无害化处置,且去向不详,构成严重环境隐患。

宝鸡市:城市污水截污和个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进展慢,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渭河。千河入渭处有一排污口,每天向渭河排放约1万吨未经处理污水,市政府计划将此部分污水截入陈仓污水处理厂,但陈仓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相关部门与当地政府就如何解决此问题尚无方案。此外,宝鸡市城区段还有10个排污口存在污水不经处理直排问题。

咸阳市:污水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处理厂存在“小马拉大车”、“大马拉小车”现象。咸阳市主城区渭河北11号排污口,在2014年渭河排污口排查中发现每天仅有1200吨污水直排,这次督查中,此排污口每天排污水量近万吨。泾阳县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每天约4000吨的污水直排泾河。彬县、长武县污水处理厂由于污水管网收集率低,长期低负荷运行;泾阳县永乐镇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和周边生活污水未收集处理,混合后排入农田中渗坑,日排水量约3000吨;泾阳、三原县一带木炭窑、白灰窑、小塑料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屡禁不止。

渭南市:沋河公园下游有一排污口未接入城市管网,每天约有2000多吨的污水直排沋河;大荔、富平、澄城、白水、蒲城等县共39孔石灰窑死灰复燃;10万千瓦以下环保不达标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进展缓慢,存在观望现象。渭南市现有11台小火电机组,4家企业纳入省监控平台,涉及监控点5个,1—4月份3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榆林市:榆林市在建设项目、煤炭企业检查中发现,所检查的120多个建设项目中就有“未批先建”32个,擅自试运行或久试不验的23家。所检查的107家煤矿,未批先建21家,久试不验33家;关停10万千瓦以下环保不达标小火电机组工作进展缓慢。榆林市现有100台小火电机组,39家企业纳入省监控平台,涉及监控点54个,1—4月份共有36家企业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延安市:油区输油管线建设设计标准低,最长服役期已超过20年,加之隐患排查不深不细,在2015年3月26日至4月1日,连续发生了5起输油管线破裂并致原油泄漏的突发环境事件。

汉中市:部分企业未执行环评“三同时”制度。汉中锌业特种材料有限公司、汉中锌业有限公司、略阳县鸿嘉矿业有限公司等建设项目均存在“未批先建”等违法生产行为。

安康市:垃圾填埋场“三同时”执行率较低。全市10个县城垃圾填埋场,仅有白河、岚皋和石泉3个县垃圾填埋场通过了环保竣工验收;旬阳、紫阳县2个工业园区防护距离内居民未搬迁到位,引发污染纠纷。

商洛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二期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城区未全部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目前每天约有8000吨生活污水直排丹江。

韩城市:6家焦化企业烟气排放污染物不能达到国家《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陕西省《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长期存在超标排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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