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全总等四部门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下发通知
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
据《工人日报》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特别是再次强调,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
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
通知要求,要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及时调整作业岗位。同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工会历来主张,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全总宣教部部长、新闻发言人王晓峰表示,各级工会正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开展“送清凉”活动,加强劳动保护宣传、落实劳动待遇等方式,努力预防高温中暑事故发生。
据悉,国家有关部门将在《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督察期间,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