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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07月10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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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西安市禁止在城市桥梁下从事商贸活动

本报讯(王文)7月8日,笔者从西安市市政部门获悉,《西安市城市桥梁下空间管理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禁止在城市桥梁下空间从事商业、餐饮、娱乐、修车、洗车等各种商贸活动。

据了解,截至2015年5月,该市城六区范围内桥下空间有90处在使用,其中停车场15处、料场库房22处、大型机械占放16处、办公或休息室26处、其他用途11处。占用桥下空间给桥梁养护管理带来不便,同时增加了桥梁设施的损伤风险。

管理办法提出,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桥梁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有关规定。临时占用期间,因停放车辆或其他突发事故造成桥体损伤的,临时占用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桥梁修复损失。因车辆长期碾轧造成城市桥梁下路面毁损、沉降或破坏的,临时占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组织修复。因这些事故原因造成人身伤害与车辆等财产损失的,临时占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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