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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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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提高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

●室外作业人员降温费由每天10元提高到15元

●高温津贴由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提高。

具体规定是:防暑降温费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由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15元,其他人员由每人每天6元提高到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6月15日起执行。

高温津贴标准由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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