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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学院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陕西省人社厅、省残联8月21日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3号),凡今后,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部分毕业生将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辖区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中,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和残疾的毕业生纳入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并按照高校毕业生的标准向其发放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发放具体程序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参照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程序,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确定。
通知指出,各地要尽快将现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其他补贴政策扩大到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对自主创业的,要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扶持;对灵活就业的,要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扶持;对自愿参加培训、技能鉴定和就业见习的,要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政策扶持。同时对企业(单位)吸纳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就业的,要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