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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服务行为
本报讯(习娇)近期,西安市教育局与市旅游局联合下发文件,对中小学研学旅行服务行为进一步予以规范。
一是严格评审确定西安市第一批研学旅行旅行社推荐名单及业务范围。该市共确定研学旅行及研学夏(冬)令营旅行社共10家,赴台湾地区研学旅行旅行社4家,赴境外研学旅行旅行社5家。西安市要求各区县教育局进一步做好与推荐旅行社的工作联系和指导工作,结合本辖区地域特点和实际需求从被推荐的旅行社中选择确定旅行社和研学旅行方案。任何区县教育局不得选择未推荐的旅行社参与研学旅行工作。
二是规范有序开展研学旅行工作。该市要求各中小学在与被推荐的旅行社合作过程中,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留存被推荐旅行社提供的各项资质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和补充协议,查验车辆、司机、餐饮、景区的合法手续和安全预案;依据旅行社推荐的研学旅行方案,结合学校实际进行适当调整;鼓励学校结合教育教学需求,在确保安全第一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新的研学旅行方案。学校需按照相关要求,在出行前将活动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是切实做好研学旅行服务工作。该市要求被推荐旅行社成立研学旅行部,且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在定价过程中,要体现公益性和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