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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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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级政府批准抢险救灾的车辆免通行费

据新华社民政部等九部门近日印发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提升救灾物资紧急调运时效,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指导意见》要求,以满足新常态下的救灾物资保障需求为核心,秉承科学规划、统筹建设、改革创新的发展思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建设模式,着力构建“中央-省-市-县-乡”纵向衔接、横向支撑的五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第一批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指导意见》强调,要完善救灾物资管理体制机制及政策制度,科学规划、稳妥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切实落实救灾物资分级储备主体责任。建立救灾物资储备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健全民政、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以及军地共同参与的救灾物资紧急调运应急联动机制,完善跨区域救灾物资援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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