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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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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政策扶助自然生育多胞胎家庭

本报讯(通讯员 宗贺)笔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近期出台《关于对自然生育多胞胎家庭的子女实行扶助抚养的意见》,凡一胎(次)自然生育多胞胎子女四个及以上的,由政府扶助抚养两个子女至18周岁。

《意见》规定的扶助对象为: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我省、符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利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而自然生育多胞胎的家庭子女。

《意见》指出,由政府扶助抚养的多胞胎子女,自出生之日起,每人每月发给基本生活扶助抚养金1000元至满18周岁,扶养金标准随全省城乡居民年人均生活消费的增长逐步提高。自然生育多胞胎子女家庭,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由政府扶助的多胞胎子女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子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费用,由县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符合条件的多胞胎子女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政策给予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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