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北京市一中院近3年26件高温津贴争议案,劳动者胜诉仅9件
“高温举证难”难住了劳动者
专家建议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证明“非高温”
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梳理其涉及高温津贴的劳动争议案件,数据显示该院近3年受理的26件涉及高温津贴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最终获得支持的案件仅有9件,占比34.6%。
为什么涉及高温津贴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胜诉率这么低?
近日,《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一中院相关工作人员、劳动法律专家以及部分劳动者,发现举证难成高温作业劳动者维权“拦路虎”。为此,有专家建议部分此类案件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证明“非高温”。
只有一例室内劳动者高温津贴主张获支持
北京市一中院法官张晓蓓告诉记者,涉及高温津贴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胜诉率低,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劳动者举证难。
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总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该条文,劳动者要告用人单位未支付高温津贴,首先应证明是在“高温”下作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我国相关法律和规定列举了一些举证责任倒置,即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但并未将高温津贴明确在内。张晓蓓介绍,在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大多仍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
据她介绍,室外和室内作业劳动者举证差异很大。对室外作业劳动者而言,只需要证明自己确实从事露天劳动,且室外温度高于35摄氏度。而室外温度是能够从气象部门获得的,这时用人单位只有证明在工资中已经包含高温津贴,或采取了措施降温至33摄氏度以下,才能免于支付。
但对于室内作业劳动者而言,证明室内温度高于33摄氏度则非常困难。
因为室内温度测量比较复杂,且不同区域温差大。在张晓蓓的印象中,26件涉及高温津贴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只有一件室内劳动者提起的高温津贴诉讼请求获得法院赔付支持,该室内劳动者为厨师,但审判员也仅仅是凭借“常识”做出了判决。其他室内劳动者提起的诉讼均因高温证据不足而未获支持。(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