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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10月16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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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手好闹生歹意 被判入狱方醒悟

近日,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零口供”抢劫案经过开庭审理,被告人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弋某今年40岁,没有正当职业,整日游手好闲,系吸毒人员,且有前科劣迹。村民反映其经常在村子向人索要钱财。2015年3月,弋某持刀威胁抢走被害人任某身上现金400元,4月弋某强行向同村一村民索要现金被拒后,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抢走其身上现金50元。但弋某自始至终都否认自己有抢劫行为。

法院开庭审理阶段,弋某当庭作无罪供述,公诉人在举证环节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人证言及事发路段监控视频,法院最终认定弋某抢劫罪成立。法官问其是否上诉时,弋某表示自己认罪服法,不再上诉。本案中虽然没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但大量证据足以认定案件事实,而弋某拒不认罪,也使其丧失了从轻处罚的机会,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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