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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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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60岁以上失独夫妇明年起免费养老

本报讯(张毅伟)10月16日,省卫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免费在公立养老院生活,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养老安置有三种方式

养老安置的对象:失去生活能力以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且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养老安置的方式:按照就地、就近、方便、自愿的原则,由户籍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在当地公立养老机构生活,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对于个人自愿入住非公立养老机构的,其费用按照公立养老机构费用标准,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对自愿居家养老,且生活有困难、失能半失能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等服务,生活照料标准由县(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申请安置有哪些程序

一是本人申请。本人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户口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明。二是社区居委会初审。社区居委会根据本人申请,提出初步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三是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社区居委会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四是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自收到审核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定完成,并将审定意见和有关材料移交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五是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意见和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接收能力,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审批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养老安置的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具体费用标准由县(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殡葬救助每人1000元

殡葬救助对象:明年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殡葬救助方式:失独家庭夫妇死亡后,凡自愿选择火化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建有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县(市、区),应优先安排死亡的失独家庭夫妇,并减免购墓费。

殡葬救助咋申请

失独家庭夫妇一方死亡后,由另一方或委托人携带死亡对象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办)申请殡葬救助金,乡级初审后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后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将资金直接拨付乡镇(街道办),由乡镇(街道办)将救助金发放申请人。殡葬救助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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