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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10月19日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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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待遇

本报讯(记者 杨志勇)日前,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推行农民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工在自愿的前提下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按城镇职工同比例缴费,失业后按城镇失业人员管理,与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

该通知规定,对申请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的农民工,此前其参保缴费年限视同城镇职工缴费年限,失业后待遇合并计算。享受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民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对选择按《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参保的农民工,失业后仍按原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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