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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不超过50元
本报讯(张松)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近日发出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陕西省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
通知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省级考试单位与中央考试单位联合组织实施的考试,考务费按照中央考试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省级考试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考试,考务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有关考务费核定的规定确定。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费用标准(不含实践操作和面试)按照附件规定执行,最高不得超过50元。另外,考试单位对考务费、考试费标准的调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两年。考试单位最终向考生每科考试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为该科考试的考务费和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费用之和,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