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省物价局解读天然气价格政策
集中采暖用气价格每立方米2.77元
本报讯(通讯员 王向华)今冬供暖期临近,居民对采暖用气价格极为关注。由于今年6月我省按国家要求将集中采暖用气类别由居民类划分为非居民类,并调整了非居民用气价格,导致一些小区供暖价格上涨。10月27日,笔者采访了省物价局工作人员,就居民集中采暖用气价格政策作以下解读。
据介绍,按照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天然气供需和价格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我省决定自2015年6月20日起将国家三步调整方案并作一步执行,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本次调价后,关中地区居民类用气价格仍为每立方米1.98元,非居民类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3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09元。考虑到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上游门站价格涨幅较大的实际情况,在安排居民集中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时,适当降低了省内长输管道管输价格,平均降低10%,将集中采暖用气价格由原来每立方米1.9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77元,减轻用户用气负担每立方米0.32元。
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工作,是落实国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为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市场化创造条件。下一步我省将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争取早日降低省内非居民用气价格,进一步减轻用户用气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