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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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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九成患者当地就诊

本报讯(通讯员 鑫华)西安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的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提出,今年西安市将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实现90%患者在区县域就诊。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西安市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接受首次诊查,并由首诊全科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对需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

同时,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患者,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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