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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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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总工会出台流动务工人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

最大限度把流动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

本报讯(通讯员 谭小荣)为了让广大流动务工人员方便及时加入工会组织,最大限度把流动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提高流动务工人员组织化程度,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更好地为流动务工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维护流动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让更多流动务工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工会组织的温暖。近日,省总工会结合在全省工会系统开展的“农民工入会集中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流动务工人员会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流动务工人员的入会原则、入会条件、入会程序、入会方式。

流动务工人员是指各类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和季节性的临时工。流动务工人员只要承认《中国工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工会,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工会会员登记表》,经务工单位工会审核批准,即为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取得会员会籍,发给《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员证》,享有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办法》指出,针对流动务工人员流动性强、就业灵活的特点,各级工会组织要畅通流动务工人员入会渠道,引导流动务工人员通过手机、网络、邮件等多种途径向所在单位工会表达入会愿望,简化入会程序。通过举行集体入会仪式等多种方式,增强流动务工人员会员意识。

《办法》对流动务工人员会籍管理作出规定:坚持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流动的原则。流动务工人员在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就业,其单位所在地的开发区、社区、楼宇、劳务市场等基层工会组织,可以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吸收流动务工人员加入工会,建立档案。待其单位工会成立后,将工会组织关系转到其工作单位。流动务工会员转移会员组织关系,按照“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会籍管理制度,凭《工会会员证》接转。积极探索会员实名制及通过实行网络管理会员会籍的办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流动务工会员会籍的动态管理。

《办法》要求,凡是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流动务工人员,不论户籍所在地、用工形式如何,不论工作时间长短,都要依法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

《办法》强调,要不断创新工会组建形式,实现对流动务工人员的全覆盖,从实际出发,建立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基层工会、区域性工会、行业性工会等灵活多样的工会组建模式。 (《办法》全文详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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