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延迟退休何以“渐行渐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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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关注:退休福利与岗位传承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公众关注焦点首先集中于担忧延迟退休后养老金推迟发放,影响退休后福利。另一焦点在于担心延迟退休不利于岗位新陈代谢,老年人会挤占年轻人岗位,甚至质疑受益群体可能会集中于少数既得利益者。
此外,与其相关的养老金投资改革也备受关注。3个月前推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至今进展缓慢。有人士质疑该办法推行难点在于养老金跨省级集结和统筹牵涉巨大地方利益,地方与中央博弈成主要阻力。
公众热议焦点背后不仅涉及延迟退休依据及与养老金改革关系,更关乎延迟退休在中国经济社会改革进程中的作用和对未来中国劳动力乃至人口红利格局的重要深远影响。业内观察家认为,这说明公众对退休政策理念和认识尚未达成“共识”。
所谓退休政策,核心是劳动者在具备一定工作年限前提下可享受的社会福利,本质是劳动者在职期间劳动贡献与退休后所享福利间的均衡。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政策规定源于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男职工退休年龄为60周岁,女职工为50周岁。195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将女干部退休年龄提至55周岁。197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男工人退休年龄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3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显著变化。与退休政策紧密相关的人口平均寿命、老龄化程度、劳动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及经济发展总量和劳动力供给等状况均发生深刻变化。上述政策已很难适应发展需求。
多位社会保障界专家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当前舆论和公众对延迟退休认识存在一定“偏差”,延迟退休依据和目标并非简单意义上的弥补养老金亏空,而是延续国家人口红利的一种战略选择。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西北大学教授席恒对《工人日报》记者表示,延迟退休政策是基于我国人口红利减少而旨在增加劳动力存量供给的国家战略选择,也是我国养老金改革重要支撑环节。
专家建言:弹性机制与养老金改革
针对延迟退休可能直接影响养老金收益的问题,专家认为不能因解决劳动力供给问题而影响劳动者原有权益和福利。延迟退休应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步推进,才能达预期政策效果。
当前我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核心变量有两组,一是费率与费基,另一组为工作年限、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养老金改革目标应是实现两组变量动态平衡。延迟退休年龄首先意味着工作年限延长,缴费时间和年限延长。只有将缴费基率降下来,才能维持个人利益均衡。
席恒认为,延迟退休必须与养老金制度改革配套进行,延长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同时降低养老金费率,才能保障个体养老权益。在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背景下,延迟退休年龄与降低缴费率、规范缴费基数、延长缴费年限相结合,才是推进目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关键。
公众担忧延迟退休后影响退休福利和岗位代际更新问题,反映出延迟退休对不同性质劳动者收入分配可能产生的差异化影响。专家建议,制定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方案时,应充分考虑不同劳动者利益和诉求;通过实施包容差异的弹性区间和薪酬激励机制,保障不同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
国际金融投资家联合会经济学家孙飞认为,延迟退休应照顾社会各层面和各不同年龄群体相对平衡的利益格局,对不同群体采取差别政策。对高知高智高技能“三高”人群可优先推行,以便发挥余热。对普通劳动者可采取更灵活弹性的退休政策,设定基本政策与门槛,在此基础上采取劳动者自愿选择原则。
席恒建议政策应强化社会保障再分配功能,注重职业生涯中前期和后期平衡与男性女性间保障平衡。若男女退休年龄同步,应配套女性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生育保险保障功能。
这一政策在退休年龄上还应设置弹性空间,彰显公民退休权利。穆光宗认为,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由“初始退休年龄”和“终极退休年龄”共同界定的“区间年龄”。政策可根据潜在退休者个人健康状况、家庭条件和人生规划自主表达退休意愿、选择退休节点,早退或者晚退均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而从薪酬制度上体现对延退的激励性,也是市场规律作为基础性调节机制的改革要求。穆光宗认为,在薪酬体系和退休待遇上应体现“早退少得、晚退多得”的原则,合理的激励功能一定会驱动退休年龄延后。这在率先实践延迟退休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取得不少成功经验。
在穆光宗看来,延退虽是应对少子老龄化挑战不得已而为之的策略,但可通过尊重民意争取公民最大程度理解支持,以期在实施过程中形成制度的执行力,获取最大成功。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这样写道。
据《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