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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财经委建议修改个税法 提高工薪起征点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财经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王法亮等30位代表、刘绍英等30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认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六次修改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缺少反避税等国际税收内容,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认为,关于提高起征点,在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和考虑;关于其他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其他所得与工薪所得的计税方法、税率不同,税负不能简单比较;关于个人海外避税,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财税部门配合,强化境外所得的个税征管。
延伸阅读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颁布实行,此后在1994年1月,2005年8月,2008年3月,2011年6月分别进行了几轮改革。其中最主要的变化,就是将个税起征点陆续从80)元提升到3500元。
在2015年的两会上,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呼声再起,全国人大代表董明珠等多位代表建议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本应该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却似乎走近了死胡同。全国政协委员、财务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中国交个税的人只有2800万人,占不到整个人口总数的2%。这说明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了,如果再提高起征点,还有多少人能交税呢?”2015年3月6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记者会上同样表示,“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制不合理,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
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开端甚早。1950年1月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既明确规定开征个人所得税,资本所得税等14个税种,只是其后因为文化大革命等原因始终未能付诸实践。
但个人所得税在中国真正征收是在1980年。彼时,在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为维护中国主权和税收收益权,中国政府开始向外国来华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1980年代后期,开始向国内居民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至1994年全面税制改革,将上述两税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形成目前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框架。
20年间,经过数次调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渐渐开始被诟病为“工资税”,即上缴人群以工薪阶层为主。据2004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字: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多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而另据财政部的公开数据,2012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5820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为3577亿元,占61.4%,2013年,这一数字上升为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