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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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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注销192个单位《收费证》 拟取消收费证制度

本报讯(通讯员 张琳)省物价局11月23日发出通知,决定注销陕西省铁路护路联防总队、西安铁路护路联防支队、华山联防大队等192个单位在陕西省物价局办理的《收费证》。其余被注销《收费证》的单位具体名称可登录陕西省物价局官网查询。

通知要求,被注销《收费证》的单位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清退手续。若被注销《收费证》单位继续实施收费的,缴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并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另据了解,自2016年1月1日起,我省统一取消收费证制度。已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证》自2016年1月1日起自行作废,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核发收费证的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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