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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01月06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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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劳务派遣缘何难以根治

规范用工形式要查补立法疏漏并完善执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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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外包、真派遣趋势抬头

而随着对劳务派遣监察力度加强,一些企业开始采用劳务外包的方式来降低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甚至出现了“假外包、真派遣”现象。比如一些银行将柜台业务整体外包,承接外包业务的单位仍然是原来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工作场所仍在原单位,并接受原单位管理,这实质仍是劳务派遣用工。事实上,多数外包公司的管理水平、工作环境、工资福利不如用工单位。

记者采访了解到,业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在于对劳动者劳动过程的管理。如果是劳务派遣,派遣公司只负责招人派人,劳动过程管理通常交给用工单位。外包公司则不然,要招人用人并实施劳动过程管理。谁管理,则意味着很多劳动者权益的主体变更。以工伤事故为例,如果被派遣劳动者因工受伤,劳务派遣公司应该依法申请工伤鉴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审核。而业务外包中,则由外包公司按照工伤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员工担责。

不少劳动者表示,还是那份工作,当初由劳动合同改为派遣公司签合同,最起码还能保证依法“同工同酬”。可如今,还是那家劳务派遣公司,却要改为签订外包协议。“不仅我跟发包单位一点关系都没有了,收入反而降了。”

规范用工要完善执法监管

2015年年初,全总发布《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报告中提到,一些企业因为成本问题对《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持消极观望态度。报告以黑龙江邮政系统43.33%的劳务派遣工执行同工同酬为例,每年将增加1亿元人工成本。

有专家认为,有的用工单位为了规避法律关于同工同酬的要求,人为地把派遣工群体和合同工群体分别放在不同类型的工作岗位上,这样要主张“同工同酬”,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原则性规定进行。但在我国劳动执法十分薄弱的环境下,显然对保障劳动者权益很不利。

立法疏漏和监管缺位也是导致劳务派遣滥用的重要因素。目前,有关劳务派遣的立法不仅条款简单,过于原则化,而且在一些关键点上存在定性模糊。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管涉及很多部门,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劳动行政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劳动行政执法力度薄弱,这些部门并没有切实发挥好相应的监管职能。

有关专家认为,规范用工形式,必须从进一步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服务和监管体系、推动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规范劳务派遣公司行为等多方面入手。明确劳务派遣用工范围和用工比例,细化薪酬标准。科学考核企业的人工成本及工资总额标准,改革国有企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开辟劳务派遣工与合同制职工之间的转换通道,推动解决劳务派遣工和正式职工同工不同酬问题。引导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劳务派遣保证金制度,进一步明确劳务派遣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工会组织应加强劳动法律监督,推动并配合劳动行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并完善企业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及时化解涉及劳务派遣职工的劳动争议。同时,还应做好劳务派遣职工组建工会和帮扶工作。”上述全总报告建议。

据《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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