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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01月15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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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温暖你 低温下的劳动者

(上接一版)

当“高温津贴”惠及越来越多劳动者的时候,在低温下坚持工作的劳动者却不得不面对一个尴尬的现实:“低温津贴”很少被用人单位和社会舆论提起,许多劳动者的低温保护状况就像北方的冬天一样“冷”。

那么,“低温津贴”到底能不能有?

记者查阅各类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到了“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介绍,所谓的极寒地区津贴本质上属于艰苦岗位津贴,由企业自主确定,国家没有制订相应的统一政策。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对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主要进行政策指导和引导,鼓励企业工资分配向一线、艰苦岗位倾斜。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认为,我国幅员辽阔,比如海南和东北,冬季气温差别很大,不太可能就低温劳动保护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或是规章制度。各地应该依据劳动法的立法精神,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度,特别是冬季气温特别低的地方,更应对环卫工等户外工作者发放津贴。

实际上,目前我国各省份在发放“低温津贴”方面出台的相关规定的确不尽相同。

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低温津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要求,也没有相关细化的政策法规出台,基层劳动监察部门因此无法发放补贴。

内蒙古自治区于2013年10月出台了高温高寒天气室外作业的岗位津贴支付标准,其中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零下25摄氏度(含)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以上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享受高温高寒岗位津贴。高寒岗位津贴按月发放,每月230元。

但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多地的环卫工人发现,一线环卫工人基本没有享受过高寒岗位补贴。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孟繁立说,当地冬季气候条件恶劣,一线环卫工人一般上午、下午连续工作的时间都在2个多小时,但尚未达到发放补贴的标准。

和李淑霞在一个班组工作的有三四名环卫工人,当听到“低温津贴”时他们都一脸茫然,表示“从来没听说过,连想都没想过”。

除了劳动防护用品和“低温津贴”,对于环卫工人来说,他们还希望冬天能有一个可以取暖的地方。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环卫工人张振英说,天气暖和的时候还好,累了就在马路牙子上坐会儿,“冬天太冷,没地方去,有时候实在受不住,就到一些临街商店的屋檐下躲会儿风,跺跺脚取暖。”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盖志毅建议,有经济条件的地区,可建设一批公共取暖场所和设施,并配备热水等必需品,给环卫工人等提供方便;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可动员有爱心的商铺、住户等社会人士,在门前张贴特定标识,允许环卫工人等户外劳动者进屋取暖休息。

2016年1月11日下午17时,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实时气温零下25摄氏度。

已经在严寒中工作了一天的李淑霞站立在路灯下,她看了看已被清扫整洁的街道,长长地舒了一口气。

昏黄的路灯灯光下,李淑霞挪着步子向市场走去,她呼出的阵阵雾气不断地变换着形状,最后逐渐消散在寒风之中……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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