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娶亲路上发生事故 两岁女童命丧车轮
给同学帮忙结婚,在娶亲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害人为年仅两岁的女童。近日西安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这起交通肇事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
2015年9月20日,被告人张某给同学帮忙结婚。9时10分许,其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前去娶亲,张某驾车沿石井镇某村街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该村出村路丁字口左转弯时,适逢王某某(女,2岁)由西向东行至该处,车辆右前方撞上王某某,王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张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的监护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通过这起案件,办案人提醒学龄前儿童的监护人,法律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如果王某某的监护人能够尽到管理、保护职责,或许事故不会发生。 (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