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馅饼”背后往往藏着陷阱
——我省四大领域消费侵权现象透视
记者从我省消费者协会3月8日对外发布的2015年全省消费者投诉情况及分析资料中了解到,房地产、汽车、预付卡、建材家居四大领域,成为目前消费维权和消协处理投诉的难点。对此,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谨慎做好消费权益侵害防范。
那么,这些领域消费侵权案件所呈现的现象和问题是什么?广大消费者又是如何遭到消费权益侵害的?
房地产领域的“伎俩”
据我省消协统计,全省消协组织2015年受理房地产领域问题投诉863件,占投诉总量9.53%,比2014年度房地产投诉增加了113%。不仅如此,省消协新闻发言人郭琳说,这类投诉问题处理的难度相比以往加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是,房产质量鉴定难。消费者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开发商往往采取拖延手段不给消费者解决问题,而消费者就房屋质量问题向具备房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提请鉴定时,鉴定部门以不接受个人提请鉴定的规定为理由而不给鉴定,而开发商不愿意配合鉴定,致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第二是,合同制定不公平。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购买合同的制定中,往往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回避或减轻自身的责任。虽然房管部门制定了新的商品房购买合同,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开发商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又加入了免除对消费者做出承诺的违约责任条款,使得即使后期开发商所承诺的事情无法兑现时,消费者也无法提出索赔等要求。
第三是,交付的定金难要回。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向消费者销售房产时,采取夸大宣传或者未告知消费者实际情况,诱导消费者先签订协议交付定金,等消费者在签订正式商品房合同时发现里面的条款与开发商所承诺的不符时,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以消费者违约为由不给退还。
第四是,贷款出现问题,让消费者承担损失。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房产开发商往往没有对消费者的征信以及还款能力进行查询,导致银行贷款申请办不下来或者批准额度不足,造成消费者不得不以全款购买或首付比例提高,由此导致消费者购房负担骤然增加,有些消费者在无法筹集全款的情况下,只能无奈选择退房,但退房高额的违约金,却让消费者独自承担。
汽车领域的“花招”
不按规定及时交付合格证是消费者在汽车领域消费遭到权益侵害维权的难点之一。据介绍,消协收到很多消费者投诉,反映说汽车经销商在销售汽车时不给消费者提供汽车合格证,导致消费者购买的汽车无法挂牌和办理保险等问题,给消费者造成非常大的风险,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省消协建议相关部门应大力打击此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由于维修收费不合理导致的消费者权益侵害也时有发生。一些汽车4S店在同一品牌汽车的维修服务中存在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特别是在工时计算上区别很大,有的4S店是一小时为一个工时,有的则是将5分钟计算为一工时。在修理收费上,有的4S店之间甚至存在几倍的差价,给消费者造成额外的经济负担。
预付卡领域的“诱惑”
近年来关于度假俱乐部的投诉逐渐增多,被投诉的度假俱乐部往往提供的是类似旅游但又不是旅游的一种新的消费度假方式。据了解,这类经营公司对外宣传全球多家签约酒店都可以入住,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往往是三年至五年,甚至更久,费用一般都在好几万以上。可是在消费者真正需要时,却发现合同中承诺的地方的酒店都不能入住,而度假俱乐部公司给出的解释是去的人多客满了,让消费者只能选择一些便宜的酒店。省消协经过调查了解认为,消费者应谨慎选择这种度假方式,这类合同履行时间一般都比较长,消费者又一次性把所有的费用提前进行了支付,因此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同时,因一些特殊原因消费者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时,却发现合同里未规定无法履约时相应退费条款,导致剩余费用难以要回。省消协提醒消费者,选择度假俱乐部要谨慎。
与此,根据消费者投诉的具体情况,消协在调查中发现,健身俱乐部侵害消费者消费权益有三种现象:一是消费者发现部分健身俱乐部聘请的健身教练没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退款时经常遭拒绝;二是消费者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现一些健身俱乐部提供的服务、环境、设施等标准,与当初承诺严重不符,想要退费时经常被拒绝;三是部分健身俱乐部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有排除和限制消费者权益条款的行为。
建材家居领域的“陷阱”
商家收取定金跑路是建材家居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之一。据省消协的通报指出,去年省消协收到此类的多起消费者投诉,都是消费者在家居商场内的商家购买家具交付定金后,一直没有收到家具,最后发现商家关门跑路。省消协经过调查了解后发现,商家在向消费者销售家具时,常常以价格优惠的方式为诱饵,结果因为消费者把定金交给了商家而没有交到商场处所导致。对此,省消协认为,家居商场应负有连带监管责任,应对商场内的商家进行规范管理并对消费者进行告知提醒。同时,省消协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不应贪图小便宜,从而造成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难以挽回。
在建材家居领域遭遇消费权益侵害的另外一种常见现象,就是装修合同藏猫腻。据消协调查了解,装修公司往往都是口头承诺,以较低的装修价格吸引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采取模糊简单不公平的格式合同甚至没有签订合同,致使消费者在装修中会发现一些原来承诺的优惠不但没有,反而又增加一些其他费用,从而消费者的装修成本与原先约定的价格相差甚大。省消协建议,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尽量选择口碑较好的装修公司,并坚持一定要签订合同,同时要逐一检查合同条款,看是否有不清楚或不公平的条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本报记者 杨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