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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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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迈进工伤保险之门?

有关人士建议尽快建立可分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规则

近年来,灵活就业由于渠道广泛,进退方便,日渐在就业市场成为常态。然而,《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灵活就业人员在遭受工伤事故后,因为不能参加工伤保险而无法享受相应待遇,尽管一些用人单位为其购买了商业险,但是由于赔偿标准较低,往往为劳资双方产生纠纷埋下隐患。

目前,虽然一些城市已经在尝试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仍存在推进不理想等状况。

对此,劳动法领域专家认为,不能笼统地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讨论,应根据其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分别考虑相关对策,同时逐渐将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缴纳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参险无门

2015年春节刚结束,29岁的山西人李昆明便踏上进京务工的路。在老乡介绍下,他进入一家空调安装公司从事“设备安装”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告诉他:“只要入职,就可以长期干下去。”就这样,在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口头约定”现金形式发放工资的情况下,李昆明上岗了,月薪3000余元。

2015年7月的一天,李昆明在一次施工时,意外从二楼跌落,造成脊椎受损,胸椎多处粉碎性骨折和脱位。

经抢救后下肢仍无知觉,李昆明找到公司索赔,但公司压根儿“不认账”。无奈之下,他向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援助。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李昆明所在公司,已经为其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只是工伤事故发生后,因涉及索赔程序及后续保险费率可能上调,公司不愿承认。”负责这次法律援助的律师马晶晶介绍说。

虽有商业保险,但发生工伤后能够享受的待遇与工伤保险待遇有天壤之别。马晶晶告诉记者,以当时李昆明的受伤程度来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方法,可以构成四级工伤,而按照商业保险的伤残等级标准,只能构成六级。”“如果参加工伤保险的话,李昆明能一直保留劳动关系,享受伤残津贴直到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马晶晶补充说。

采访中,记者发现,如李昆明一般,没有工伤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在少数。在江西一家生活服务平台做家政工作的张海燕告诉记者,工作中总是在外奔波,曾想过要购买工伤保险,但咨询社保机构却被告知:“灵活就业人员无法办理工伤保险”。

试点推进效果不理想

随着“互联网+”的热度攀升以及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加,灵活就业人员越来越多。基于此,我国一些地方专门就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障出台了专项规定,江苏南通、山东潍坊等地已经尝试允许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但记者采访发现,其推进效果并不理想。

“工伤保险本身是‘以支定收’,但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只有0.5%,时常处于‘收不抵支’状态。”江苏省南通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负责人陈玉荣告诉记者,南通市作为全国工伤保险试点城市,早在2007年就开始准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

陈玉荣介绍,自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修改,将工伤保险中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考虑到南通市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我们并没有因《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而调整”。

“但涉及工伤保险待遇诉讼时,法院很明确:‘既然收了工伤保险的钱,就应该执行条例,由基金支付。’但我们收不抵支,提高费率又不适宜,因此我们只能做政策调整。”陈玉荣说,南通市人社局在2015年8月28日就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进行调整,改为“工作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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