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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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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省级医保定点管理实行退出机制

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记者6月28日从省医保中心获悉,今后我省省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将按照宽进严管,规范服务,促进竞争的原则,每月定期进行核查评估,通报情况,年终汇总考核,实行退出机制。

今后凡经核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随时终止其服务协议:不配合或阻止监督检查的;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违反相关法规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因违规被经办机构终止协议的;因虚报费用或串通参保人员骗取医保基金的;因违反省、市医疗保险规定,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反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协议规定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基金重大损失的;网络信息系统未按医保结算要求改造或改造未达到标准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刷卡金额未达到500元(含500元)的定点药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结算人次未达到10人次(含10人次)的医疗机构。

因各种原因终止协议的,退出后2年内不再签订服务协议。据省医保中心透露,根据《关于简化省级医疗保险两定资格认定程序的通知》和《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公开、透明、规范、可监督”的原则,与新增省级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省医保中心要求,各医药机构要严格履行省级医疗保险服务协议,认真执行省级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公示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就医流程、投诉电话,为参保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及时准确上传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信息。省医保中心将继续完善和细化服务协议,严格按照协议签订程序进行操作,定期将签订服务协议的单位名单报上级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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