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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男子社区矫正期间考上大学
社区矫正,是针对被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也称之为社区服刑。
如今正在东北某大学读书的路某也曾是一名社区矫正人员。2011年,当时还在咸阳市读高中的路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由于路某当时还未成年,2012年被移交到咸阳市秦都区司法局接受司法矫正。
鉴于路某的特殊情况,其居住地秦都区司法局古渡司法所专门给他成立了由学校、社区、家庭共同组成的帮扶矫正小组。从此,路某开始了边读书边改造。帮扶很有效果,路某在整个高中阶段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也不错,并于2014年被东北某大学录取。
路某被大学录取时接受社区矫正的期限还没结束,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这种情况要移交到学校所在地司法所。古渡司法所所长田涛认为当时路某的刑期已经不多,担心移交后会对路某新的生活有影响,于是将该情况上报给了区司法局,司法局最后决定路某人去东北上学,但剩余的社区矫正档案和任务仍由古渡司法所代管。
为了解决路某的特殊情况,司法所专门安排了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和路某对接,通过电话、QQ、书信和微信,随时掌握了解路某在东北学校的情况和表现。
2015年底,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路某下达了特赦裁定书,同时秦都区司法局也给他办理了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目前,路某正顺利地走在他崭新的人生道路上。 (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