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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07月11日
权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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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夫妇遇纠纷 工会出面巧化解

“职工的纠纷不管大小,在当事人的心里都憋着一口气。纠纷化解了,他们的心气也就顺了。”7月5日下午,看到邹某夫妇与生意合伙人雷某夫妇重归于好,各自带着一份满意和感激之情离开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灞桥区总工会负责职工纠纷调解的工作人员终于放下心来。

7月4日,一对80后农民工小夫妻邹某和杨某到灞桥区总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诉称,他们6月从云南大理来到西安,与10年前认识的朋友雷某夫妻合伙做服装加工生意,并于6月10日出资2850元租赁了灞桥区席王街道梁家街的一处民房与其一起经营生意,租期3个月。上个月底,他们突然接到老家电话得知父亲生病了,需要马上回云南照料老人,可房租还有两个多月才到期。由于夏天是淡季,来西安一个月没有赚到钱,还因生活等方面又花费了不少钱,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了。无奈之下,他们向房东提出退房要求,却遭到房东拒绝。房东建议他们让雷某夫妻俩把剩余两个月的房钱1900元给他们,雷某可以继续使用该出租房到租房合约期满。在和雷某夫妻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邹某夫妇希望工会组织能够出面调解此事。

邹某小两口所陈述的情况以及他们的困难处境,引起灞桥区总工会职工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的高度重视,当即与雷某取得联系,沟通了解情况。经过调查,调解员了解到,他们在当初合伙时约定,由邹某夫妻出房租钱,雷某夫妻提供四台机器作为投资,共同加工服装。可是一起合伙还不到1个月,邹某夫妻俩突然要回云南,雷某心里很不舒服,觉得邹某找借口不想继续做下去,于是双方产生了矛盾。

在分析了具体情况后,调解员根据双方的不同说法和实际情况,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他们进行座谈。首先是做好雷某夫妻俩的思想工作,告诉雷某夫妻,邹某的父亲生病了,作为儿女的他们回家照看父亲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应该给予理解。再者,目前租的房子还有两个多月的租期,邹某如果要回家不继续租住,房东将房子收回,对双方都会造成损失,希望雷某不要意气用事,从大局考虑,给邹某夫妻一定的经济补偿,继续使用这个出租房。雷某当即表示重新考虑一下此事。随后,调解员又找来邹某夫妻,建议他们也退让一步,适当少要一些房钱,并能够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协商。

经过调解员苦口婆心地劝说,一起民事纠纷得以圆满解决。7月5日下午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达成调解协议,邹某夫妻搬离出租房并负责办结房屋承租转移手续,经房东签字同意后,雷某夫妇继续使用承租房剩余的两个月;雷某夫妻付给邹某夫妻1300元作为经济补偿。并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双方履行了各自的协议承诺。 本报记者 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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