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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07月19日
煤业化工专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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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矿业:重大安全隐患管理规定“出炉”

本报讯 日前,经过充分酝酿,各方征徇意见,铜川矿业公司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出炉”,对矿井总风量不足和瓦斯漏检假检的,均视为重大隐患,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向危险说“不”,使督办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更加透明,标志着该公司安全管理又上了一个台阶。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务院446号文件之规定精神,依照陕西省煤管局重大事故治理督办制度之内容,铜川矿业根据企业自身实际,特制订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规定。规定为三十四条,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进行了重新规定,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管理规定进一步明晰,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验收、延期规定重新界定,对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进一步细化,并设有附表,责任清楚,一目了然。凡矿井总风量不足的;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或随意断开风筒的;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等等,均视为重大隐患,立即下达安全监察意见书,并填写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报告表,责令整改,并严格追究责任。

规定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主要负责人、煤矿矿长对矿井重大安全事故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职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查和统计上报工作;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必须坚持做到“五落实”即: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没有按期整改的,依据奖惩细则加倍处罚,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杨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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