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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16年07月22日

陕西工人报企业瞭望 “两学一做”激发国企活力 杜绝“招商造假”需刷新政绩考核体系 职工互助保险工作的历史发展及现实意义 手机随手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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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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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保险工作的历史发展及现实意义

职工互助保险事业是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会组织充分履行维护职能、服务大局、发挥工会自身优势、以经济手段维护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关心群众生活、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促进送温暖工程深入发展的有力措施,是工会组织实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权益的一条重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一、职工互助保险工作的起源与发展

在我国,工会组织开展的互助保险事业也具有优良传统。早在建党初期,安源煤矿工人就开展过互助互济活动。1925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就提出了开展“社会互助”活动。1937年陕甘宁边区总工会成立后,延安革命根据地范围内也开展过互助医疗保险。新中国成立初期,为解决旧社会遗留的失业问题,国家大力提倡互助互济,全国总工会发起救济失业工人捐款活动,并发布《互助储金会条例》,推动各地基层工会建立“互助储金会”。改革开放后,在国家提倡社会互助精神的指示下,职工社会互助全面恢复发展。工会组织在总结职工社会互助初级形式——储金会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具有不同程度保障功能的职工社会互助保险组织。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互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同年,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成立,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国家劳动部同意,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障机构。从此,我国的职工互助保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不但基层工会较为普遍地开展了互助保险活动,省市县和产业工会组织也相继开展了互助保险活动,形成了包括养老、意外伤害、医疗等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互助保险体系。

二、职工互助保险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险的区别

2004年9月我国政府发表的《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中指出,互助保险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互助保险事业是我国政府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互助。互助保险是社会互助的最重要和最基本形式,是社会互助保险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互助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各自占有重要位置,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合理完善的保障体系。而互助保险则是广大群众在政府引导下的互助互济活动,起着拾遗补缺的作用。因此,发展互助保险,可以说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职工互助保险不但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履行维护职能,以经济手段维护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是工会组织“大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陕西省总工会一直以来对职工互助保险工作都给予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民生工程,切实关爱职工,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感召力和战斗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职工互助保险的概念

我国职工互助合作保险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职工基于共同需要,自愿筹资组织起来,以谋求职工利益为宗旨,利用市场机制,实行会员民主管理,开展以较低保费,较高保障为目标的多种保险业务,体现自愿、互利、互济、民主、平等为特征的合作制保险经济形式。

四、职工互助保险的特性

1.民主、平等的会员制。互助合作保险组织是会员制。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会员、参加互助合作保险的职工既是受益者,又是管理者互助合作保险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2.自愿、互助、互利、互济。增强职工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好地保障职工生活需求,是个人与集体相结合,互利与互济相结合的保险行为。

3.面向中低收入职工的需求服务,互助合作保险组织主要为中低收入职工兴办低保费、高保障的保障活动,提供优良热情服务,贴近群众,赔付及时。

五、职工互助保险的宗旨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促进社会保障事业改革,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其主要任务是: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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